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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播下法律種子:澎湖馬公國中生活法律教育講座圓滿成功

離島播下法律種子:澎湖馬公國中生活法律教育講座圓滿成功

25/12/16 上午4:00

走進離島校園,扎根生活法律教育──澎湖馬公國中講座圓滿完成

為實踐「教育公平、多元學習」的理念,台灣多元教育公益協會/台大EMBA多元教育公益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在台大EMBA 106級蘇哲生理事長的帶領下,持續走訪全台各地校園,包括偏鄉與離島學校 。2025年12月15日 ,特別邀請木可律師—柯宜姍律師(台大EMBA 105級),前往澎湖馬公國中 ,為國一23位及國二27位共50位學生帶來一場生動且實用的「子魚的一天:生活法律教育」講座

什麼是法律?從生活案例認識法律界線
講座一開始,柯宜姍律師便從學生們最貼近的日常切入,深入淺出地解釋「什麼是法律?」 。她指出,法律是國家制定的、具有強制力的社會規範,其目的在於為每個人的社會活動劃出界線,用以約束國家權力、保障人民權利,以維持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。

律師特別強調了「強制力」和「界線」這兩個關鍵概念 。
強制力:指國家透過公權力(如法院、檢警、行政機關)確保法律規範的有效性 。如違反法律,國家能以法律規定的手段(如罰款、限制人身自由)迫使人民服從 。
界線:則代表「權利義務的範圍」 。法律就像一條看不見的線,劃分了個人可以自由活動的空間,以及不能侵犯他人權利的底線 。

你的身體屬於你: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的保護

在「身體的主人」單元中 ,柯律師藉由提問「別人可以亂碰觸你的身體嗎?」引導學生思考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 。她明確指出,即使是熟識的親人、師長或朋友(熟人) ,也不能隨意碰觸他人的身體 。任何「不小心」或「故意」掀開、拉扯衣物,或是要求配合去碰觸他/她的身體的行為,都已侵犯身體自主權,可能構成強制罪或性騷擾 。她提醒學生,身體屬於自己,任何讓感到不舒服的碰觸或拍攝,都有權利說「不」 。

除了看得見的身體界線,柯律師也帶領學生認識「人格權」 。人格權包含了姓名權、名譽權、自由權、隱私權、肖像權等 。律師提醒,若人格權受侵害,法律賦予民眾請求除去侵害(如要求刪除不當照片或文章)、請求防止侵害、請求賠償(精神慰撫金),甚至請求回復名譽(公開道歉或更正)的權利 。
網路不是法外之地:言論自由的界線

針對國中生頻繁使用的社群媒體,柯律師說明

珍妮的行為及法律責任:

偷拍上傳IG侵害子魚的肖像權、隱私權 。
惡毒發文「賤人」「偷雞摸狗」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。
偷看GD手機涉妨害秘密罪或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。
拿走禮物構成竊盜罪 。
珍妮約14歲,具備刑事責任能力,將移送少年法庭依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處理,其父母需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。

GD的行為及法律責任:

搶珍妮書包並倒出物品構成強制罪 。
掌摑珍妮構成傷害罪(屬告訴乃論) 。
恐嚇「死母豬」「給妳好看」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。
GD約14歲,與珍妮相同,將移送少年法庭處理,其父母需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

律師告誡學生,即使覺得自己有理,也不能用暴力或違法的方式解決問題 ,衝動行事只會讓自己也觸法 。

此外,針對子魚收到的「3小時5萬元陪客戶聊天」工作邀約 ,律師列出數大可疑之處 :報酬異常高 、要求穿著暴露帶有性暗示 、要求提供帳戶與身分證(詐騙常用手法) 、平台設在難以追責的中國 。莉莉的行為極可能觸犯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及詐欺、洗錢等重罪 。律師強烈呼籲,任何要求你提供個人資料、帳戶,或要求做讓你感到不舒服的事情的「工作機會」,都很可能是詐騙或犯罪,絕對不要同意 ,一定要勇敢拒絕並向父母、師長或撥打110、113求助 。

這場生活法律教育講座,不僅讓澎湖馬公國中的學生們在學術知識外,補足了重要的法律常識,更學會了如何保護自我、尊重他人 。多元教育協會以實際行動,為離島學子的未來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。並持續致力於推動教育公平,期盼透過扎根校園的課程,讓學生們學會表達自我,為未來升學與職涯奠定堅實基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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